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辟谣20起青少年失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辟谣20起青少年失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失踪女子在化粪池被找到是真的吗?官方背景媒体发布了,是真的吗?
首先要知道化粪池所含生物信息那可是非常复杂的。
然后得分清条理,警方的确是在进行化粪池的“检查”动作。
那么问题来了!
一,警方在目前获取的哪类线索下进行这个动作!
一般人看见这个媒体宣传,会产生以讹传讹的循环中。所以来合理的排除某些猜测。
1,警方掌握了嫌疑人,确定谋杀,但嫌疑人拒不开口,所以警方采取更深更大的生物采集,来获取犯罪信息!
2,警方掌握了作案地点,并发现了含有来女士的生物特征,所以进行这样的动作(同上)!
3,办案进程遭遇瓶颈,但又不能不作为,所以只能先全面的排查整个小区,所以进行这样的动作!
综上所述情况,可能不太全面,但基本上是可能性比较大的几种推断,那现在来排除一下!
第一条,如果掌握了嫌疑人,那么个人估计八九不离十,才会有这个动作,但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那警方会公布并且征集此嫌疑人各种线索的。
第二条,在某处发现了来女士生物信息,如果发现了,那必然会有第二个第三个人的信息,毕竟这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案件,(并非什么过亿财产争夺)而且如果有这样的罪犯,那这个案件破案后,势必会是个人所了解的天朝最高智商犯罪了!
第三条,警方没有完整的头绪,所以只能在目前这种舆论压力下,做更基本和更有效的排除法!
以上您偏好哪一个推测,因人而异,不喜勿喷!
而且或许有些人看完以上所述,萌生了和我一样的大胆猜测:人还在,活着!
杭州失踪女子估计是在化粪池中找到了,就算没找到,可能也找到关键证据了。因为如果没有一点眉目的话,不可能这么兴师动众抽调10台化粪车去作业,而且根据一知名媒体视频可见,警方找到了可疑衣物。各路记者拨打失踪的来女士亲属,他们均未接电话,或者停机了,估计是案件重大,亲属悲痛不已,或者有了一致的安排怎样对外发声。种种迹象表明,真相就在眼前了,只差警方最后的公开通报了。
至于辟谣,说警方没发过通报,那肯定以此为准,毕竟就算发现了尸体,浸泡了这么久,早已面目全非,鉴于客观,公正,有信服力的做法,还需要做尸体DNA验证,以此来确认死者身份。还有可能就是发现的是尸块,更需要时间来检验了,所以警方没有凭着主观想法就立刻发表通报,这是本着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科学证实的态度来处理问题的。
再者,这也是案情的需要,不去公布免得打草惊蛇,惊动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而是在此时悄悄布下天罗地网,等公布案情时一并将所有嫌疑人抓获。当然以上都是我个人基于公安办案的一贯作风做出的猜想,具体还是要以警方最后通报和解释为准。
至于其他媒体的发声说,已经找到尸体,可能也不是空穴来风,媒体一是为了流量,二是他们毕竟不是办案单位,不需要特别严谨的对待问题,有些事情可以主观去判定来引发热议和抢占先机。
雁江区女子玩手机时小孩被抱走?警方辟谣:系小孩走失事件,现已自行回家。你怎么看?
现在媒体大多喜欢断章取义,在没有知道事情真相之前为博眼球都会瞎编乱造,建议大家在对事实不明朗前别过多评价,这对当事人不公,心理素质差的受不了舆论的谴责搞不好会出事。
热点杭州消失女,热聊各种假设猜测,平台是否构成散播谣言罪?
不构成犯罪,并且我国刑法也没有散布谣言罪这一罪名,这是新闻热点话题,众所周知杭州女失踪案已经在全网形成热搜话题。
法律法规:
散布谣言罪量刑标准目前我国刑法是没有散布谣言罪这一罪名,如果散播谣言情节严重的,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可以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知道,杭州失踪女属于新闻热点,客观存在,没有编造虚假信息,也没有造成社会恐慌,动乱,并没有造成社会秩序的破坏,因此不构成犯罪。平台也不会构成因为大量传播而犯罪。
希望网民朋友们做到:不传谣,不造谣,静静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相信一定会找到失踪女来女士的。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受众未被明确或暗示虚构的前提下,被捏造及传播的与事实不同甚至相反的言论即是谣言。
一句花,谣言就是指没有事实存在而捏造的话。
来女士的消失,网上各种热聊各种假设猜测,都是基于新闻报道的客观事实,和他家人提供的确凿的线索点的基础上来分析的,都是有理有据的,不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妄加猜测。故不属于谣言。更不构成属于谣言罪!
在来女士失踪的第18天,也就是昨天,警方又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线索,也就是来女士所居住的这幢楼,有一个狭小的,从前从不为外人所知的,没有灯光的,没有监控,可以直达地下车库的负一楼。
这个负一楼跟来女士的失踪是否有关系!
相信失踪的谜底很快就会揭晓!
如果没有的事情说成了有,那就是散布谣言,可是她这个事本来就是存在的事情,人们只是议论、讨论、分析、猜测这件离奇失踪事情,何来的散布谣言呢。
来女士丈夫思路清晰的太可疑。
从来女士丈夫的采访中,可以看出来他的思路好清晰啊,还有他的心态好稳啊,一点都不着急的那种感觉,也没有一点的担心的感觉。
从他讲述的具体时间来看都是一个最大的疑点,他上厕所的时间记得特别清楚,而且什么时候发现蓝女士不见了的时候,时间也特别的记得清楚。
既然他记得这么清楚的时间,可是他却不找人,到底是怎么回事?还有他认为他妻子的智商是不高的,离开小区也不可能是一个人离开的。
那么既然他妻子智商这么低,那么她的工作中的时候是怎么办的呢?那她在工作单位的时候,她的同事她领导都有没有觉得她智商低呢,若真的低,那她工作当中肯定会有些问题出来的。
可是,她还是在她工作单位干得很好呀。退一步来说,既然他知道他妻子的智商很低,那为什么发现她不在的时候却一点都不着急,直到单位打电话找人了,他才开始打电话到处找人。
网友的有些猜测也是警方的猜测。
从案发后到现在已经20来天了,网友们也一直都在猜测,在分析,在讨论,可是他们猜测的讨论的有些也是警方的考虑。
可以说这种分析猜测有助于警方破案,而不是说在散布谣言,因为大家都在专注于这件事情的时候,就把整个事件的分析透彻了。
警方有警方对案子的看法,但是广大网友的评论也有他们的道理。关注这件事情,是担心来女士,是希望来女士只是玩失踪,而不是真的死亡了,也是在为来女士讨公道。
大家都在讨论这件事情,这件事情的关注率就特别的高,关注率越高的事件越容易受到重视,不管案件多么的复杂,不管她丈夫有什么隐情,最终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一件事情发生了,他真实的存在着,人们才会去关注它,如果没有存在的事情的话,人们怎么去关注呢?关注本来存在的事情,又何来的造谣呢?
为什么要有热点?就是要让人关注的呀,没人关注,那叫什么热点呢?既然关注了,可能就会有各种的猜测评论呀,议论呀,这是肯定的啊。因此根本就不存在造谣与散布谣言一事。
当然了,随着事情时间的推移,也有一些人在造谣是事实,比如化粪池里找到了什么尸体呀骨头啊之类的。后来,警方都出来辟谣了,都说那是谣言,有些人确实是在借这个机会炒作抓热点。不然也不会在人家小区那里拍直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辟谣20起青少年失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辟谣20起青少年失踪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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