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冒名顶替上学怎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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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干部被举报顶替上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干部被举报顶替上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前几年我举报我考上学被顶替,调查结果我不满意,可以不签字吗?

可以选择不签字。 一般情况下,反馈应约请实名举报人见面,当场向举报人出示反馈材料,或口头进行反馈并做好记录后,要求举报人在相关反馈材料、记录上签署本人意见。如举报人拒绝签字,应在材料上注明情况。

举报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或口头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复查。

安徽女子举报堂姐顶替自己上职高,最后是否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这样看来,似乎你也不是什么好品质。她是你堂姐,你举报她是出于忌妒还是仇怨昵?手足相残,无论是输是赢只会弄得怨气冲天,水火不容。还不如一笑泯恩仇。即使你举报了,她失业了或破产坐牢了,你又得到什么呢?

顶替上学是民事侵权,不一定会构成刑事犯罪。民事侵权是有五年的有效追诉年限的。如果你堂姐顶替你上学的事件已经超过五年,那么即使你提起上诉,法院也可以以超过有效上诉期为理由,不受理。尽量采取庭下调解。或许当年她借你户口本身份证,中,高考证去上高职你是知情的。如果你是知情的,并主动提供证件或帮助。你还可能属于共犯。保不准法院还会追究你的责任。如果你不知情,超过五年有效诉讼期,你不报警或当年发生顶替后五年内你不报警立案,十几二十年后你才报警。就已经超过有效上诉期了。只要对方停止继续侵权,你也是不能再继续追究了。如果你的名字,肖像很出名已经成了广告或商标,那么你可以要求分享部分广告收益或商标收益。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去法院上诉要求撤下广告或去工商局要求对方(个人/企业)注销商标。

如果对方只是轻度民事违法,法院一般建议庭下和解。

骨内相残,输了也是输,赢了也是输。

山东冠县顶替者同事表示:被顶替者举报太绝!你怎样看待是非观?

2004年考了303分的陈艳平,顶替了546分的陈春秀上了山东理工大学。16年之后,这件事被曝光了。

现在因为这件事的曝光,又牵涉出山东242名冒名顶替上学事件。

南方都市报6月19日披露,近两年内,山东省内高校排查出242人涉嫌冒名顶替他人身份入学的情况。这是山东教育厅新闻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的,对于这个数字,山东教育厅表示目前正在查询总体数据。

也许,真实数据比这个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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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艳平顶替别人上学曝光之后,陈艳平被停职了,当然了同时学历也被注销了。

这仅仅是目前对她的处罚,之后在调查清楚始末之后,肯定还会有别的处罚的!

这个时候陈艳平的同事出来为陈艳平打抱不平了,她说举报者陈春秀这件事做的真的是太绝了,毁了陈艳平的前程!

一看这个同事,也是三观有问题,分不清是非好坏的。

一定要搞清楚,是陈艳平偷取了陈春秀的未来,要说被毁坏了前程的人,也是陈春秀的前程被陈艳平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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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不得不怀疑陈艳平的同事,学历难道也有问题?

要不怎么能说出这样无耻的话来呢?

在陈艳平的同事看来,陈春秀就应该给陈艳平私了,这样陈春秀还是可以得到一大笔补偿金的。

如今对薄公堂恐怕什么都没有了吧。

当然了这仅仅是陈艳平同事的看法。事实上即便是这件事陈春秀举报了陈艳平,陈艳平也是要赔偿人家的。

该赔偿的一分都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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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陈艳平是顶替了人家陈春秀16年的时间呀,还顶替人家上了大学,这些时间里对陈春秀造成的损失,必须要赔偿人家吧。

换算成钱也是不小的一个数目。

当然了对于赔偿方面,陈春秀说了,她不要所谓的赔偿,她就想要知道自己当年是如何被顶替的,录取通知书是如何被陈艳平弄到手的。

这件事对于陈春秀来说打击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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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寒窗苦读十多年,然后才考了这个成绩,才被大学录取的。但是,就在自己要享受成果的时候,却不想被陈艳平给窃取了。

从此,她的人生轨迹被改变了。

你说遇到了这样的事情,陈春秀能不气吗?人家能不想要知道事情的缘由是怎么发生的吗?要死也让人家死个明白呀!

再就是陈艳平写的顶替陈春秀的说明,她只是说当年顶替陈春秀上学,是她舅妈给她在中介办理的。

舅妈已经死了,现在是死无对证了。

这个就是甩锅的行为呀,这是在侮辱大众的智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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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份说明里,陈艳平连一句最起码的道歉,最起码的认错都没有,可见,其有多么的骄横呀!

陈艳平的说明出来之后,网友们就开始吐槽了,不得不说这件事陈艳平做的真不人道呀,甩锅给一个死人,想要让活着的人洗脱嫌疑。

这.......

但是,得有人相信呀,一个舅妈就是普通的工人,能够让一个中介,干成这样的一件非凡的事情吗?

要知道这是涉及到好多部门的事情,当然了现在这个事情冠县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我们相信最后陈春秀是会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的。

郭德纲说过:不知道我的苦,不要劝我大度。什么叫做举报者做的太绝,难道被举报改变了一生轨迹的受害人举报前还要来找冒名顶替商量一下,或者拿点钱继续将事情隐瞒下去,继续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作为一名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连孰是孰非都无法区分,那么如何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这样的说法真是让人啼笑皆非。我觉得举报只是第一步,要刑事追责,还原当年真相,然后民事索赔,让冒名顶替者陪的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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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16前冒名顶替的时间正在调查,题目中说的应该是山东聊城的冒名顶替时间

24年前,在山东聊城,王丽丽顺利考取了聊城农业大学,结果被人冒名顶替,而王丽丽本人对此一无所知。

24年后,王丽丽的顶替者被有关部门调查,要求王丽丽的家人配合调查时才发现原来自己的上学名额被人顶替了,王丽丽事后果断拒绝了顶替者私了的想法,向有关部门举报了冒名顶替行为。

冒名顶替者已经被做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双开”决定。有关媒体在对冒名顶替者在柳园街道办的同事采访时,该同事表示被顶替者的举报行为太绝了,事前应该商量一下,毕竟顶替者被双开,被顶替者也来不了他们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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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

  • 与其说被顶替者举报太绝,不如说顶替者在24年前就将事情做绝。

冒名顶替事件直接改变了被顶替者一生的轨迹。24年前,被顶替者成功考取聊城农业大学,虽然只是一个中专院校,但是我们都知道24年的大学毕业生意味着什么,被冒名顶替者完全可以通过上大学改变自己一生的命运,但是却被人捷足先登,成功从大学毕业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并成为街道办的党委委员,人民的干部。

  • 双方商量一下,给点经济补偿就能把事情彻底解决了?

答案显然是不能的。说出此话者的逻辑非常明显,24年已经过去了,很多事情没办法改变了,即便被顶替者被举报双开,顶替者依然一无所获,不如通过彼此协商,要点赔偿,让这件事就彻底掩盖下去。但是这样的处理方式显然只会带坏社会风气,因为做坏事的成本降低了,大不了事发后赔钱教室,那么最终越来越多的选择去做坏事。我很好奇如果有一天说这话的人自己的切生利益被人侵犯了,他还能不能如此的站着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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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友情代替不了公义,大是大非面前必须意志坚定

被访者是冒名顶替者的同事,他的所言所行都是从朋友的角度出发的,认为冒名顶替者就应该息事宁人,而不应该有一条两败俱伤的道路。但是我想说的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够用金钱来衡量的,被顶替者所遭受的损失也不是能够用金融来衡量的,社会需要的是一个公义,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才更加有利于未来人们的成长,一个不问是非黑白、埋没良心的社会只会陷入沉沦与破灭。

插图均来自网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干部被举报顶替上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干部被举报顶替上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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