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司机搀扶老人反被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司机搀扶老人反被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好心扶摔到地上的人,结果被讹钱23万元,好人真的不能做了吗?
不是好人不能作。而是你作好人时遇上了坏人。不是天下老人都不能扶。而是你扶的正好是坏人又变老了。可以用坏到家来总结一点不过份。正所谓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好心扶摔倒的人被讹23万元,好人到底该不该做?”,此题目应该是假设议题吧!虽然是假设,但确实影射当下一些社会现状,摔倒老人真的扶不起吗?
要是按现在的法律关于举证的条文来分析,摔倒老人还真就“扶不起”!大家请看下图中关于扶人案件的判定标准(图片来源于一位律师的简述):
说得很明白,只要被扶者告你,你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那你就认倒霉吧!因为原告认定你就等于有效举证了!
难道好人真的就没法做了吗?难道连唯一的“谁主张谁举证”的机会都不存在了吗?既然因此类案件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这么大,就证明这种处理方式是存在一定不足的,是需要进行积极有效修改的!
老人摔倒经常遇到,打小接受教育就是见到摔倒老人一定要去帮扶,那是雷锋精神的最基本表现,几乎达到有人摔倒就有人去扶,可现在呐?“雷锋”还会回来吗?
虽然导致现在“见老不敢扶”的不是法律条文,是社会文明被利益化,是讹人的成本太低了,不是做好人太难,而是坏人做的太容易,如果法律不对类似现象出台有效解决办法,那只能会使人与人之间变得越来越冷漠无情!
相信法律一直在进行完善,从“昆山电车男反杀被判属于正当防卫案”,到前一段时间南京判定“小偷被屋主及邻居打伤索赔,最后判定屋主属于正当防卫,邻居属于见义勇为,不赔!”,这两个案例我个人认为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案例,是法律不断完善的表现!
呼吁法律合理使用“谁主张谁举证”,对于已经有证据证明扶人者清白的,应主张对讹人者起诉要求对好人进行“精神损失赔偿”!让讹人者不具备讹人的法律武器,通过反索赔使讹人犯罪的成本提高!
虽然这样可能会使真的撞人者逃脱制裁,但理性分析一下,撞人后还敢留在现场扶人的比例有多大?敢留在现场扶人又不敢承认的有多少?最后就分析出好心扶人的比例到底有多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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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了这种事情,真叫人揪心,话都不知道从哪说起。做好事的人心寒,公理何在,天理又何在?再次提醒人们,做好事之前,必需得要保护好自己。没有证人证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好拨打110。
在上个世纪六,七,八十年代里,人们学雷锋,个个争先恐后的做好事不留名。活雷锋是天天见,没见被帮助的人去讹人,如今日子过好了,人们却自私了,学会了推卸责任。老人讹人的事时时都会发生,屡见不鲜。可见在短短的几十年里,人怎么就变了呢?难道真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了吗?谁家没有老人,谁又不会衰老呢。扶不起,伤不起,受伤害的都是好人,是社会的正能量。
坏人变老了的老人,希望你们找回失去的良心,积点德,行行好,别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使谱天下的老人跟着背黑锅。放下讹人的屠刀,立地成佛。到了阎王爷那,也有一个改恶自新,始讹终善的定论。
俗话说江山易改,秉性难移。就是这么一些少数的害群之马,不知道他们究竟是怎么想的。你若讹的是一个千万富翁无所谓,你要是讹着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苦力人,23万不叫人家徒四壁了吗?
要找回社会的正能量,必须得对做好人好事者立法保护才行,依法严厉惩处那些讹人的坏人。只有用严厉的法律来规范这些老人们的行为,他们的良心才会回归。尊敬的各位,同意我观点的请举个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司机搀扶老人反被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司机搀扶老人反被讹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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