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当街杀害妻子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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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浙江海宁发生命案,丈夫当街砍杀妻子,如何看待?

2021年2月12日,农历大年初一,本是个喜庆的日子,但是在浙江海宁市长安镇街头却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夫妻本是同林鸟,矛盾临头夫杀妻

案发前一天,2月11日傍晚,犯罪嫌疑人刁某(男,33岁,河南商丘人)驾车赶往浙江海宁,他此行的目的就是找妻子李某(28岁,四川绵阳人)。

案发当天下午14时许,刁某在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劳动路路口和妻子李某相遇,二人随即发生争执。

随着争执的升级,刁某的情绪开始失控,他竟然拿着随身携带的凶器开始对李某实施暴力伤害。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刁某已经属于失控状态,根据现场目击者描述,最初的时候,李某虽然受伤,但是并非致命,彼时的刁某也被旁人拉开。

谁知刁某突然挣脱,又上前对李某补了几刀,最终造成李某抢救无效死亡。

行凶之后的刁某没有离开现场,直至警方到达现场将其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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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犯罪嫌疑人刁某和死者李某是夫妻关系,可是从种种迹象表明,他们之间的矛盾已经变得无法调和。

虽然不知道具体是什么矛盾,可从一些迹象上表明,他们之间很有可能只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

首先一点,虽然有许许多多的夫妻常年分居两地,可正常情况下,在春节这个时候,也都会团圆。

即使现在有疫情的情况下,对于很多人来说,阖家团圆依然是春节的“动力来源”。

可是本案中刁某貌似前往海宁并未通知妻子李某,而李某貌似也不知道丈夫要来。

李某没有回娘家,也没有回婆家,这显得有点不正常。夫妻之间见面,竟然是在街头的“偶遇”,更显荒诞。

唯一能解释的就是一个要见,一个不想见。

见面即吵,吵着吵着刁某就动刀,除了刁某无视法纪,无视他人生命之外,还能说明他们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

现场场面非常血腥,可能对于刁某来说,他心中只想致妻子于死地而后快,其他事情已经被他抛诸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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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离婚?

近年来,因为情感问题而导致夫妻之间的暴力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其中有很多原因,比较多的有婚内出轨,财产纠纷等。

纵观各种此类刑事案件,都有一个共性,他们都没有选择离婚来解决问题。

为什么不选择离婚,因为一方不愿离,因为一方觉得“咽不下那口气”。

两人的婚姻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两个人共同维持的开始,正常的夫妻之间,付出的形式不同,心血并无二致。

可在极端之人眼中,总认为自己一切都是对的,对方一切都是错的。

在这样极端心理的作用下,想要离婚,别说门,怕是窗户都没有。

好聚好散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凡夫俗子有几个人能做到这样洒脱。

可是采用极端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刁某的余生,也就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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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的判断,刁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预计等待他的判罚是死缓或者无期徒刑,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也有,不过不大。

大年初一,刁某当街杀害自己的妻子李某,这是什么样的仇恨?

按正常家庭,他们这一天应该是团圆的日子!可妻子为什么没有回家?而丈夫为什么又要外地跑过来?

从案件来看,他们的矛盾不是一两天的了。

或许刁某来的目的是想把妻子劝回家,但妻子死活不愿意,于是这个刁某就动了杀机!

这明显是故意致人死亡罪,刁某罪不可恕!

夫妻感情破裂了,就好合好散,何必非要置人死地,这个男人太残忍也太可怕了。

一刀下去就毁了一个家庭,害人害己,值得吗?

这件事告诉我们,夫妻之间应该怎么处理矛盾才不会把矛盾激化?

一、不管发生了什么样的矛盾,一定冷静!冲动是魔鬼,往往会毁掉一个家。

二、感情破裂了,大不了就离婚!为什么要强扭呢?

三、夫妻之间,总有人要退一步!硬对硬往往要收老命。

四、气头上永远是解决不了矛值!一切矛盾都等气消了再说。

夫妻之间吵架、冷战,是很平常的,但当你举起屠刀的那一刻,这个家就完了!这样的教训难道不值得我们三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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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男子当街杀死前妻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事发2020年10月13日早晨,辽宁省沈阳市肇工街北三路交汇处,36中学门前,一男子看到前妻和男友出现,便驾车将二人撞倒,然后下车对着前妻猛刺十几刀,前妻当场死亡。

该男子随后又对前妻男友施暴,造成前妻男友受伤,幸亏此时两名便衣警察出现,否则后果更加严重。

婚已离,恨难消

据悉,犯罪嫌疑人和死者原本是夫妻,不知为何二人离婚,大概率犯罪嫌疑人对于离婚不满,对于前妻不满。

离婚这事,和平离婚的少之又少,绝大多数离婚的夫妻之间,都有或大或小的矛盾,并且属于不可调和的那种。

很多人认为离婚就解决了这种矛盾,那是对于理智之人而言,对于心胸狭隘者,离婚是加深矛盾的催化剂,是不定时炸弹的导火索。

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有不少活生生的案例作为支撑的。

男人在这方面表现的更为突出一些,尊严,面子等等,对于大多数男人来讲,是冲动的根源。

有些离婚的丈夫,在分开后想到的不是忘记过去,重新开始,而是日益增长的恨,直至让自己丧失理智,走上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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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感严重缺失

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严重缺失,这不仅仅表现在陌生人之间,甚至出现在朋友之间,同学之间,甚至夫妻之间,亲人之间。

这种不信任是会传染的,这对于社会发展十分不利。

信任是相互的,一旦一方出现不信任的苗头,对方就会很快感觉到,并且会用实际行动做出反击。

案件中这对前夫妻为何离婚,我们不得而知,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因为感情纠葛才行凶杀人,这就是典型的信任感缺失。

而受伤的“男友”更是加速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步伐,极有可能的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认为妻子和自己离婚,是源于另外一个男人,而当这样的场景真实的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时候,他最后一点理智也没有了。

这不是为犯罪嫌疑人“平反”,而是在婚姻当中,很多事情无法用“是非黑白”来分辨对错,清官难断家务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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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不是放过别人,而是放过自己

绝大部分时候,人最难说服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很多人认为自己最了解自己,这是错误的,人最不了解的偏偏就是自己。

他们曾经相爱过,不然也不会经历一段婚姻,不过当婚姻走到尽头之时,却从爱人变成了仇人。

犯罪嫌疑人选择离婚,可以说那时的他,已经放开了前妻,可是他却一直没有放过自己,他可能一直在问自己:我为什么要离婚?我为什么让自己难过?我为什么因为她难受?

诸如此类的疑问,就是犯罪嫌疑人放不过自己的原因,也是导致他犯罪的心理问题。

根据现场目击者描述,犯罪嫌疑人在刺杀前妻的时候,每一刀都感觉用尽了全身的力气,可见他的“恨意”有多深。

这是一个心态崩溃的表现,他把所有的怨恨都归结到前妻身上,而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一个38岁的男人,他当然知道这一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以及因此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他似乎毫不在意,并且有人反映他提前已经在那里等着了,综合这些已知条件,足以看出犯罪嫌疑人一开始就抱着鱼死网破的心态。

这也正是他没有放过自己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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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自己的余生作为筹码,换取一时的泄愤,这是必输的一场赌局。聪明理智的人,从来不会拿自己的未来当赌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办离婚当街杀害妻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办离婚当街杀害妻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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