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生恶性伤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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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杀害疫情卡点工作人员凶犯,今日被判死刑,你怎么看?

从案发到宣判仅仅过了24天时间,堪称办案速度最快的案件,犯案者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云南发生恶性伤人案件

首先重温一下案情,2月6日18时20分许,马某驾车载人行至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时,对卡点工作人员张某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1把折叠刀朝张某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某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李二人死亡。3月1日马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云南发生恶性伤人案件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马某随身携带折叠刀具,对疫情卡点两名工作人员的腹部连续捅刺,手段残忍,客观危害性大。并且事情发生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以为疫情防控贡献一份力量为荣,而马某却反其道而行之,以恶惩善,社会评价极低。他的行为可能不属于情节较轻的行为。

另外马某曾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该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虽然马某有自首行为,想拿自首当作“免死金牌”,但自首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由法官自由裁量。

云南发生恶性伤人案件

因此,马某适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幅度,从重处罚适用死刑。

这是一场正义的审判、一次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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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一出悲剧,马建国,男,1996年4月生,系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洛玛村村民,小学文化。被告人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张贵周系红河县财政局下派的扶贫干部,李国民系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随做案后主动自首,却因五年内已有故意伤害罪罪名,从重处理。

此次案件判决十分迅速,从二月八号作案到三月一日宣判,不到一个月,堪称近年来最快的判决案件了。

一个矛盾三条人命,三个家庭的悲剧,马建国判的好,罪有应得,这样危害社会的人真不配继续活在这个世界上浪费资源。

不过可怜了两个奋战在一线的两个干部,马建国死刑,以慰藉两个家庭,也算给活着的人一个交代。

像这种恶性时间,我们应该从多种方面去看待,我们支持G家权力机关将这种做出恶性行为的人,做出这种正确的宣判。更希望能对那些比较有特点的辱华事件也做出同样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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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个大快人心的好消息,确实是从严从快!

但是,仍然心情沉重,这个世界上就是有这样一类人,一般称之为垃圾人,你不知道这样的人什么时候出现,不知道什么时候得罪了他,而且在正常人看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最多吵几句的小事,他都可能动手要了你的命。

遇人遇事谨慎行事,感觉不对及时抽身而退,人人自危不可取,但适当的保持警惕还是要的,如果可能还是要好好锻炼身体,有个和坏人垃圾人拼的资本。

云南发生恶性伤人案件

云南发生恶性伤人案件

云南发生恶性伤人案件

云南红河州人民法院对马建国杀害两名防疫卡工作人员一案大快人心。从2月6日案件发生到他被判处死刑,仅仅过去了24天,这次的案件审理如此迅速,看似不合常理,实质上得民心顺民意。他是罪有应得,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他的犯罪行为符合从重从快严惩的特点。

1、马建国在2月6日当天,经过卡点时,同行的人员下车搬路障,在卡点工作人员拦阻并录视频取证时,马建国与卡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其捅死。

2、他在一名工作人员倒下后,又持刀将另一名工作人员捅死。

3、马建国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严格遵守防控措施,强行下车过卡点。

4、马建国之前因故意伤害罪曾经服刑5年,这次犯罪是属于累犯,符合从重从快处罚的法律规定。

5、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我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马建国对每名工作人员都捅了几刀,主观上显然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行为。

6、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当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马建国虽然已经过了五年,但有犯罪前科,而且主观杀人意识非常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案件性质、造成的后果、人身危险性,依法判处马建国死刑,非常合理合法。

两名卡点工作人员的被杀,使两个家庭破裂,用马建国的死刑来告慰英灵,符合民心顺民意,坚决支持。

女大学生只身前往边境后遇难,洪某的两个朋友为何会答应洪某杀人呢?

洪某及其两个朋友都是人格缺陷者,其心态已经扭曲变形,他们的行为不是常人能理解的。

说两人得了洪某的钱才帮他杀了李倩月,这是按照常规逻辑推理所得的结果。其实,你仔细想一下,既然洪某自己都到了勐海,那为何不自己私密地杀了李倩月,然后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她就地掩埋于深山野林,这样除了死者和自己之外再无他人知道,这样岂不是更安全?如此多行一举地再去找两个人,多让两个人知道此事,难道就不怕走漏风声?毕竟人多口杂呀,且人心隔肚皮,怎么保得准两人都不背叛、不说漏嘴?因此,此案中洪某雇佣那两人协助杀害李倩月的说法不具有说服力。

此案中,作案人杀人的动机不是单纯地为了钱和泄愤,而是一起为满足寻求变态刺激并顺带泄愤和玩乐的恶性残害女性事件。这种变态现象在西方国家比较泛滥,近些年已“传染”进国内。

有一部国产电影叫《致命闪玩》,讲的是四男一女在孤岛上游玩嬉戏的事,其中只有一个男角是正经人,其余三个都是坏家伙。他们在教堂外的平地上歇息。女的想拍一个婚纱照,要长得很帅的阿德伴新郎。那阿德亲自展开婚纱让那女的在这小小的屏障内换衣服,两人亲蜜得婉若新婚燕尔。这让另两个家伙心怀嫉妒,两人拼命地喝酒,喝得酩酊大醉。后来四人一起作游戏,以划拳定输赢,输了的罚酒并要脱衣服。当轮到那女的时,阿德要求自己代替女的脱,遭到其余二男拒绝后便起了争执并动起手来……女的被ⅹx了,并被强行拍了照。后来那女的不堪其辱,等众人上船后点燃了油箱里的汽油,“轰!”地一声,烈焰包围了船体。之前,那个正经男因反对三人的流氓行为而在打斗中被掀下水,这时那人开船而去,落水者在水中挣扎着……后来,落水者被救,其余四人葬身火海。

从《致命闪玩》中就可以映射出某些凶杀案的过程及前因后果。都说“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坏男人虽然有时能给女人更多兴奋和刺激,但要是真让他们如脱缰野马般地肆意妄为,对一个势单力薄的弱女子来说,真的具有致命的危险!女生交友和婚恋时可千万千万要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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