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与男友争执中刀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与男友争执中刀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和男朋友冷战之后他受伤了怎么办?
那就抛开成见,赶紧给男朋友包扎治疗伤口吧。
人的生命大于天,在人的生命安全面前,冷战,尊严,矛盾,那些又算什么呢?虽然你和你男朋友正在冷战当中,但也肯定只是情侣之间的一些小矛盾,但是男朋友受伤了,你要赶紧帮助他处理,只要你们也可以趁机和好,感情也会更加的加厚一层。
一方面你很担心你的男朋友受伤,另一方面你不想在吵架之后先向他低头。这样的话你就先找你们二个的共同好友说明情况先去关心一下他,看他要不要紧,这样一来你们的朋友不紧帮你看望了他也许还会化解你们先前的不愉快
女子拿刀吓唬男友过程中,失手刺向自己胸口死亡,事件有哪些疑点?男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6月15日,24岁的女孩王晨从北京来到了武汉,打算在这边生活。她有个男友席某,还在读大三。然而6月25日,王晨的母亲接到警方的电话,被告知女儿已经死亡,是在用刀威胁男友的过程中出事的。
事发时,现场只有死者和男友席某两人。25日凌晨1点左右,席某和朋友从王晨的出租屋内出来,后来前者又乘电梯返回屋内。半小时后,悲剧便发生了。
两个知道真相的当事人,一个香消玉殒、撒手人寰,还有一个苟活于世。究竟现场发生了什么,也只凭席某的一张嘴了,他肯定做有利于自己的陈述,已经死无对证了。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6月份正是呆在家中上网课的时候。席某居然凌晨还和第三方出现在死者的出租屋内,这有点令人不可思议。武汉是我国疫情最先爆发的地方,也是最严重的地方。特殊时期,自己的孩子深更半夜没有回来,父母就没有一点警觉吗?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如果如嫌疑人所言,王晨是在用刀威胁席某的过程中死亡的,那就真替她感到不值。为了八字未见一撇的爱情,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这样的死毫无意义,成全了别人,伤害了家人。尚未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怎敢轻易离去?
我宁愿相信女孩是自杀身亡的,也不愿接受嫌疑人借着抢夺刀具的过程中故意致其死亡。若是出租屋内没有监控,她就算是白死了。男方最多也就出点安葬费,意思一下了。
不管怎样,女孩的死和席某有直接的关系。除死者外,现场只有他一人。如果不是席某刺激女孩,就不会有悲剧的发生。更何况真相还不知道,说不定是故意伤人的案件呢!
问题描述中提到,席某的父亲身份特殊。希望这一细节不会成为案件侦办的阻力。女孩子把爱情视作生命的全部,叫含辛茹苦抚养她的父母情何以堪?
涉嫌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称女子拿刀吓唬男友过程中,失手刺向自已胸口死亡,我认为这不可能。真的象席某父亲,某派出所教导员所说"王某的死与席某无关吗?
疑点如下:
1,王某与席某是情侣关系,王某为了与读大三的席某谈恋爱方便,不惜从北京而来,在武汉租一房居住。25日凌晨1点席某与朋友从王某出租屋出来。几点席某与朋友进入王某出租屋,凌晨1点才出来。在此屋3人多长时间,都干了些什么,这朋友是男是女,如女对王某是否有刺激?
2,席某送走朋友又返回乘电梯到王某出租屋,约半小时席某抱王某下楼,被何某看见挂120并报警。1点39救护车到。这半个小时席某与王某都干了什么?
3,法医鉴定结论"系锐器此用于胸部致左心室破裂,造成大失血而死亡"。一个24岁的女孩子怎能失手,用刀刺向自已左心室破裂呢?说失手,怎么叫失手,失手就有这么大的力量,左胸处见一斜行裂痕,深达胸腔?
从以上疑点可以看出,王某绝非自杀。王某看席某移情别恋,非常痛苦,苦苦劝席某回头转意。也许王某有拿刀吓唬席某的情节,席某与王某夺刀,因而王某会有"左右手指甲掌侧均见浅表划痕,左右腿及膝盖均见皮下出血"。
从种种迹象表明,席某已有新女友,对王某己有厌烦心理,加之王某拿刀吓唬,席某夺刀后,只有他有力将王某刺向"左心室深达胸腔"。
席某现已涉嫌杀人,但以过失杀人,显然避重就轻。又与王某失手"自杀"自相矛盾,似有"掩耳盗铃""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
同时,席某已於7月10日被批捕,怎么会有9月9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就可以和朋友到KTV玩乐吗?还允许与外界通讯见面吗?
一个身任其派出所教导员的父亲,己知儿子涉及命案,岂能拿5万,30万元,取得王某家属谅解。"席某与王某的死无关",你慌什么?谅解什么?企图用金钱捂住王某家人的嘴,这那是王某失手"自杀",分明是自已的儿子故意杀人。
此案实在疑点过多,个人认为目前阶段还不适合盲目乱下结论。下面我来谈谈我对案件的一些相关分析:
先来总结一下此案中我看到的几个疑点:
- 疑点一:25日凌晨1点,席某和朋友从王晨的出租屋内出来;
这个席某的朋友是谁?他与死者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为什么大半夜的还在死者屋内?他们三个人在做什么?
- 疑点二:(某朋友离开死者出租屋)后 席某独自乘电梯上楼进入屋内;约半小时后,席某抱着王晨下楼;1时39分许,救护车到达小区门口。
席某的朋友从屋里出来的时候,席某和死者应该都还算情绪稳定,为什么席某朋友离开后短短半个小时内情况突变,王晨突然从情绪稳定状态切换到拿刀威胁男友并且失手刺死自己的状态?
- 疑点三:王晨是在拿刀吓唬男友席某的过程中,失手刺向自己胸口,送医后抢救无效后死亡。
拿刀吓唬男友尚且可以理解,但是失手刺向自己又是个什么操作?要知道拿刀刺死自己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不是铁了心要自杀的人,失手将到刺入自己胸口造成自己死亡的概率真的微乎其微。
- 疑点四:法医鉴定结论显示:王晨左胸处见一斜行裂创,深达胸腔;左右手指节掌侧均见浅表划痕,左右腿及膝盖均见皮下出血。
死者胸口有深创以及手指有划痕都还能理解,但是双腿和膝盖皮下出血就很奇怪的,死者是在威胁男友的同时进行自残吗?还是死者的伤痕是因为其他因素造成的?
- 疑点五:9月9日,警方通知家属称,席某已被“监视居住”。但他检索席某微博时发现,9月17日,席某疑似和朋友在某KTV内玩乐;且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仍与外界保持通讯。
女友身亡两个多月之后出入KTV本身并不是违法行为,顶多需要受到道德方面的谴责。但是此案的情况完全不同,因为席某仍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而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显然,席某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果被认定情节严重,是需要被立即予以逮捕的。
再来谈谈席某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 可能性一: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个人认为席某有可能需要面临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可能性二: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确认席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席某在杀人后还掩盖真相,情节严重且性质极其恶劣,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与男友争执中刀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与男友争执中刀死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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